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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樸建設預售屋「一屋數賣」案例完整解析:民事訴訟策略、給付不能認定與債權保全程序

台灣預售屋市場近年頻傳消費糾紛,其中最令購屋者心寒的莫過於建商「一屋數賣」—同一戶房屋重複出售給多位買家,最終卻因建商財務問題或惡意詐欺導致無法交屋。新樸建設預售屋「一屋數賣」民事訴訟判決分析揭示了這類案件的法律問題核心、購屋者的權益保護途徑,以及民事訴訟中的關鍵策略。

本文深入剖析新樸建設案例,從法律角度探討預售屋買賣糾紛中「給付不能」的認定標準、購屋者應採取的訴訟策略、假扣押與強制執行的實務操作,以及如何透過民事救濟程序最大化權益保障。對於遭遇類似困境的購屋者、房地產從業人員、法律專業人士,以及所有關心預售屋交易安全的民眾,這份分析提供了寶貴的參考價值。

預售屋「一屋數賣」問題的法律本質

預售屋交易的特殊性在於「先付款、後交屋」的時間落差。購屋者支付訂金、簽約金及工程款,但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往往要等待數年。這個時間差創造了建商惡意操作的空間。

何謂「一屋數賣」: 建商將同一預售屋單位分別出售給兩位以上買家,收取多筆購屋款項。由於預售屋尚未完成產權登記,建商可能利用資訊不對稱重複銷售。

法律性質分析: 預售屋買賣契約屬於「債權契約」,購屋者取得的是「請求建商未來移轉房屋所有權」的債權,而非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權。當建商一屋數賣時,多位購屋者都持有有效的債權契約,但最終只有一人(或無人)能取得房屋所有權。

刑事與民事責任: 一屋數賣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,但本文重點在於民事救濟。即使建商遭刑事追訴,購屋者仍需透過民事訴訟追討損失。

新樸建設案例的關鍵爭點

新樸建設案例解析:預售屋買賣糾紛民事訴訟策略中呈現的核心法律問題包括:

爭點一:契約效力與給付不能

當建商一屋數賣後財務崩潰或惡意脫產,無法履行任何一份契約時,法律上如何認定「給付不能」成為關鍵。

自始給付不能 vs. 嗣後給付不能:

  • 自始給付不能:簽約時建商就明知無法履約(如房屋已賣給他人)。依民法規定,自始給付不能的契約原則上無效。
  • 嗣後給付不能:簽約時契約有效,但之後因建商財務問題等原因導致無法履約。契約仍有效,但建商須負債務不履行責任。

實務上,建商辯稱簽約時「不知情」或「仍有履約可能」,試圖主張嗣後給付不能以減輕責任。購屋者需舉證建商簽約時就有惡意或明知無法履約的事實。

給付不能的法律效果:

  • 契約無效(自始給付不能):購屋者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已付款項
  • 債務不履行(嗣後給付不能):購屋者可請求損害賠償,範圍包括已付款項、利息損失、預期利益(房價上漲差額)等

爭點二:損害賠償範圍的認定

購屋者遭一屋數賣詐騙,損失不僅是已付購屋款,還包括:

直接損失:

  • 已支付的訂金、簽約金、工程款
  • 代書費、履約保證手續費等相關費用
  • 利息損失(資金無法運用的損失)

間接損失(預期利益):

  • 若購屋者是自住需求,因無法取得房屋而需另行購屋,房價上漲的差額
  • 若為投資需求,預期獲利的損失

實務上,間接損失(尤其是預期利益)的舉證困難且認定標準嚴格。法院通常要求具體證明「若契約正常履行,購屋者確實能獲得的利益」,且該利益必須是「通常可得預期」而非「過度投機」。

爭點三:多位買家的權益衝突

當一屋數賣涉及多位善意買家,他們之間如何處理權益衝突?

優先順序原則: 若房屋最終建成,依民法第759條之1規定,先辦理所有權登記者取得所有權。但實務上建商若已破產,房屋可能根本無法完成,這個原則無用武之地。

債權平等原則: 若建商無法履約且破產,多位購屋者都只是建商的「債權人」,在破產程序中平等受償(依債權金額比例分配建商剩餘財產)。

實務建議: 購屋者不應與其他受害者對抗,而應團結合作,共同追查建商財產、聲請假扣押、參與破產程序,以最大化全體受害者的回收金額。

民事訴訟的實戰策略

面對預售屋買賣糾紛,新樸建設預售屋民事訴訟「給付不能」認定及假扣押與強制執行流程提供的訴訟策略包括:

策略一:迅速提起給付訴訟

訴訟標的選擇:

  • 返還價金之訴:請求建商返還已付款項及利息(適用於契約無效或解除契約)
  • 損害賠償之訴:請求賠償全部損失包括價金、費用、預期利益(適用於債務不履行)

建議同時主張兩種請求權基礎,由法院依事實認定適用何者。

訴訟時效: 民事請求權有時效限制(通常15年,但特殊情況可能更短)。儘早提起訴訟避免超過時效。

策略二:聲請假扣押保全債權

在提起訴訟或取得勝訴判決前,建商可能脫產(移轉財產給他人、隱匿資產),導致即使勝訴也無法執行。假扣押制度讓購屋者在訴訟前就能凍結建商財產。

假扣押要件:

  • 請求的債權可能存在:提出預售屋契約、付款證明等
  • 日後難以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:證明建商有脫產之虞(如財務惡化、移轉不動產、設立多層公司結構等)

假扣押擔保金: 法院通常要求購屋者提供擔保金(通常為請求金額的10-30%)。這是為保護建商,若購屋者假扣押不當,建商可就此求償。

假扣押執行: 獲准後,向法院聲請查封建商的不動產、銀行存款、公司股權等財產。

重要性: 假扣押成功與否往往決定購屋者能否實際回收損失。若等到判決確定才聲請強制執行,建商財產可能早已移轉殆盡。

策略三:參與或聲請破產程序

若建商財務全面崩潰,可能進入破產或重整程序。購屋者作為債權人,應積極參與:

申報債權: 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申報債權及金額
債權人會議: 參與債權人會議,對破產方案表達意見
監督破產管理人: 確保破產財產的變價、分配程序公正透明

若建商尚未聲請破產但明顯資不抵債,購屋者也可主動向法院聲請建商破產,避免建商拖延期間繼續脫產。

證據蒐集與舉證責任

民事訴訟採「誰主張、誰舉證」原則。購屋者需準備充分證據:

基本證據:

  •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
  • 付款證明(匯款單、收據)
  • 建商廣告文宣、銷售說明
  • 往來通訊紀錄(email、LINE對話)

進階證據(證明建商惡意或給付不能):

  • 建商財務報表(若能取得)
  • 建商其他訴訟案件資料(證明糾紛不只一件)
  • 工地現況照片(證明工程停擺)
  • 其他受害者證詞(證明一屋數賣)
  • 建商不動產移轉紀錄(證明脫產)

調查證據: 可聲請法院調查建商的土地登記資料、公司登記資料、稅務資料、銀行往來紀錄等。

預防勝於治療:購屋者的自保之道

雖然本文重點在於事後救濟,但預防糾紛發生更為重要:

購屋前查核: 查詢建商過往案例、財務狀況、是否有其他糾紛訴訟。利用「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」、「公司登記查詢」等公開資訊。

履約保證機制: 要求建商提供「價金返還保證」或「價金信託」,確保即使建商倒閉,已付款項也能返還。

分期付款: 避免一次支付大額款項,依工程進度分期給付,降低風險。

契約審閱: 仔細閱讀契約條款,特別注意建商的責任條款、違約條款、解約條款。必要時請律師協助審閱。

結語:以專業知識保護購屋權益

新樸建設預售屋「一屋數賣」民事訴訟判決分析揭示的案例提醒我們,預售屋交易並非毫無風險。當糾紛發生時,購屋者需要了解法律權利、掌握訴訟策略、及時採取保全措施,才能最大程度挽回損失。

本文分析的民事救濟途徑—從給付不能的認定、損害賠償的請求、假扣押的聲請到強制執行的實施—為購屋者提供了完整的法律工具箱。然而,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性,實際操作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制定最適合的訴訟策略。

對於尚未購屋或正在考慮購買預售屋的民眾,這個案例更是重要的警示:選擇信譽良好的建商、要求完善的履約保證、謹慎審閱契約條款,才是避免淪為受害者的根本之道。

透過這類案例的深入分析和公開討論,我們期望能提升整體市場的資訊透明度,促使建商更負責任,讓預售屋交易環境更加健全,保護每一位辛苦購屋者的權益。

Published by Action Track Te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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